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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世民等被判死刑

1999-02-01 来源:生活时报 益仲轩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判决,判处抢劫杀人犯卢世民、段长新等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卢世民,无业,因纠集边秀波、边秀莉姐妹主谋策划抢劫,尔后卢世民纠集了冯雪广、张三军(均另案处理),将30岁的沈军杀死。三人抢得人民币2400余元及无线移动电话机2部(价值人民币8760元),后将沈军女友孟凤君挟持到北京市丰台区卢世民的住处勒死,并将其尸体肢解,装入垃圾袋内,由卢世民驾车将尸块抛弃至北京市昌平县马池口京密引水渠中。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卢世民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曾因盗窃被判刑的段长新,被释放后继续进行犯罪活动。1998年5月13日21时许,段长新在西城区展览馆附近骗租女司机杨淑清驾驶的夏利牌小客车,后将杨淑清勒死,抢得该车,途经河南省临颖县时,段长新将杨淑清的尸体抛于路旁的沟内。段长新还犯有盗窃罪行,盗窃摩托车一辆,价值人民币4080元。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段长新犯抢劫罪、盗窃罪,两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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